• 计算机字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的构建研究(一)

    2015-05-14

    现在计算机如果说文字的出现将会给人类带来文明社会,那么,计算机的出现无疑将人类卷入了高速运转的信息时代的社会了。而当两者碰撞在一起的时候,一种新的字体形式计算机字体应运而生。可是当计算机字体出现之后,人们对它的开发以及研究也是可想而知的。但在这个开发过程中却不可避免地遭遇了知识产权被侵犯的现象,对此,加强计算机字体的法律保护力度成为摆在知识产权的面前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有关计算机字体的知识产权的保护现状 
    根据调查显示,目前中国的计算机字体开发者开发出来的计算机字体只有八百多种类别,也许对于—般的用户来说这个数字已经相当可以,而且种类够用了。可是再看看日本,他们对中文计算机字体的开发数目多达两千九百多款,相比之下我们应该意识到自己的不足了。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究其原因,还是因为我国的计算机字体没能很好地得到法律的保护。
    计算机字体在亚洲其他国家和地区都得到良好的发展,可是在中国,计算机字体开发商的发展却举步维艰,前途渺茫。并且在这种情况下,国外的计算机字体商正试图着打开中国的大门,随时准备冲击着中国的计算机字体市场。面对这种状况,我国的计算机字体商迫切地需要寻求法律上的保护,一来借之以排除内部的计算机字体行业发展不景气的忧患,二来也可以抵御外来计算机字体商强大的市场冲击。由此可见,对计算机字体加强法律保护势在必行。 
    二、计算机字体保护模式的分类 
    综合目前国内和国外对计算机字体的相关保护模式,大致可以将计算机字体知识产权的保护模式分为以下几大类: 
    1 计算机字体的版权保护模式 
    在知识产权中,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将对计算机字体的的保护,归属于版权法的范畴之内。因为只要一种新的计算机字体开发研究出来,版权享只用通过力理简便快捷并且费用低廉手续,就可以自然而然地享受版权法的保护。目前从国际范围上看,与计算机相关的知识产权的一系列保护公约已经将计算机字纳入了版权包的保护范围之内,这就使得计算机字体在版权上形成了一套保护模式。 
    2 计算机字体的专利权保护模式 
    计算机字体的开发在专利权中应该归属于发明一类。专利法所保护的对象都要具备三个基本特性,即发明产物的实用性,发明产品的创造性及新颖性。计算机字体作为一种通过知识技术发明创造出来的产物,并且包含着文字本身传递信息的作用,无疑完全符合上述的三个特性,因此创造者在发明的各种字体之初可申请享有专利权,以便受到专利法的保护。 
    3 计算机字体商业秘密的保护模式 
    对于知识产权中的商业秘密法,大多人都容易将其忽略,那是因为大多数国家或地区没有设立这门法律,只是在其他诸如合同法、刑法中涉及到有关内容,例如在我国的法律中,商业秘密的保护就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范畴。如果计算机字体同时兼备秘密性、实用性、管理性、经济性、价值性等特性的话,就可以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除了上述的三大类之外,还有其他的一些保护模式,基本上都属于若干法律混合保护的类型,例如计算机字体的版权法与计算机字体的专利法混合保护模式,计算机字体的版权法与计算机字体的商业秘密法的混合保护等等。